1、福利机构要加强对义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相关措施办法。
2、义务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来院工作目的,向福利机构递交义务服务计划书,以文字形式说明来院人数、时间、服务内容、目的以及预期效果等。
3、根据其计划书或申请书,结合院里实际情况,给服务人员安排义务工作活动开展时间、地点和服务对象,并报主管民政部门审核同意。
4、义务工作人员认真如实填写“义务服务工作登记表”,然后由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安排服务地点和项目,开展义务服务工作。
5、义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以及法规及所在福利机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不准在福利机构安排以外的地方活动;不准拍照摄像。
6、义务工作人员尊重福利机构服务对象,配合协助福利机构护理人员做好服务,按计划开展活动,使服务工作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