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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福利院关于购买新闻宣传服务项目的公告

  •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2023-04-21 15:25:29
为继续加强我院新闻宣传工作,更快更准确更生动的展示我院工作情况、服务特色,扩大社会影响,确保在意识形态领域中新闻宣传工作的安全稳定,我院继续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请第三方协助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
一、项目名称
湘潭市社会福利院新闻宣传服务项目
二、项目目标
为继续加强我院新闻宣传工作,更快更准确更生动的展示我院工作情况、服务特色,扩大社会影响,确保在意识形态领域中新闻宣传工作的安全稳定。
三、项目内容
1.动态消息发布,发挥新闻媒体传播快捷、辐射力强的平台优势,将福利院开展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取得的重要进展、重要成果等重要信息第一时间向外发布。合作期内发布动态消息不少于30篇。重要活动需派记者现场参与报道。
2.综合采写报道,围绕福利院全年实施的重点工作、重要成果、重要经验以及先进典型等进行策划,由合作方记者采写并推出几篇有一定影响力的综合报道。合作期内推出综合报道不低于4篇。 
3.积极推广宣传,为进一步扩大宣传报道的效果和影响力,需通过合作方自身渠道将重要稿件推介到其他主流媒体或门户网站发表,如今日头条、腾讯新闻、网易新闻、新湖南、中国基层网、中国网、人民网、中国经济网等,合作期内刊发不少于16篇(湘潭在线不少于6篇、新湖南不少于2篇、中国基层网2篇、中国网2篇,人民网和中国经济网各1篇,今日头条、网易新闻等若干)。
4.全面总结评估,2024年初,由第三方为福利院拍摄制作一部2023年度重点工作回顾视频,时长不少于10分钟。
四、项目要求
1.付款方式:协议签订一个月内,向合作方支付总金额70%的款项。制定考核方案(详见附件2),由社工作部牵头组织全过程考核,在合同到期后,根据考核结果酌情支付30%、20%、10%或不支付余款。
五、项目周期
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服务期限一年)
六、项目预算
采购服务项目费用不超过3.5万元(包括信息采集、加工、发布等)。
七、承接方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
1.承接方应为依法在相关部门登记成立的媒体宣传机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专业新闻宣传管理业务流程与规范;具有良好的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承接方近2年有承接政府购买新闻宣传服务经验(提供合同予以证明)。
3.有项目相关服务经验的承接单位优先考虑。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7日止。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经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项目购买评审。
2.报名地点:湘潭市社会福利院(湘潭市板塘铺板马路3号)社工部。联系人:胡海锋  13907324519;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将被拒绝参与项目。 
九、评审时间及方式
1、评审时间:2023年4月28日上午9:30。
2、评审方式:由湘潭市社会福利院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承接单位条件、报价等,对报名资料进行评审比较,确定项目承接单位。评审结果将在湘潭市社会福利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3、评审要求:届时请参加采购的代表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项目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服务方案;工作流程;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项目资金预算方案;质量保障措施;由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采购评审会上统一提交(一式三份)。
十、其他
1.提交报名资料时,到我院门口后请配合门卫人员进行登记,佩戴好口罩。在院外电话联系我院社工部工作人员,下来进行接收,并签字确认后离开。
联系人:胡海锋  13907324519
 
湘潭市社会福利院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