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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社会福利院开办特教班购买服务实施方案

  •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2021-08-26 16:34:00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推进市福利院孤残儿童教育工作。根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 -2020年》》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实施要求
 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以购买服务形式在院内开设特教班,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弥补特殊教育师资力量的不足,创新孤残儿童教育模式,为孤残儿童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教育服务。
三、实施对象
共12人,为原特教班11名儿童,新增1名新入学儿童。(名单附后)
四、实施内容
我院提供院内蓝天大楼一楼教学区学前教室作为特教班教室,其他功能室作为活动教室,并负责场地的水电气网等相关费用及重大修缮,教学活动完成后学生的生活照顾、安排、管理等监护职责。购买服务方负责选任和委派1名合格教师长驻在院,负责特教班具体教学和组织教学相关的活动,并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考核,负责特教班各项活动开展。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设特教班是我院创新教学形式的有益尝试,同时也是与专业教育机构交流的重要途径。去年市特殊学校委托湘潭市岳塘区亲园培智学校与我院合作开办一个特教班,为11名残疾儿童提供与市特殊学校同步教学。通过一年的专业化教育,11名残疾儿童在生活自理,行为能力等方面等到了提升,大大提高了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2.规范教学流程,资源共享。院内特教班上课时间、 课程安排、教材、学习资料都要与学校同步,共享校内活动开展、教师培训等资源。
六、实施保障
1、定点机构选定:通过院网站挂网形式,选定1家服务机构。
2、经费保障:特殊教育费用支出,费用预算为9.6万元每年,用于老师工资发放和活动开展。协议签订后支付70%,协议到期验收合格后支付30%。
3、服务时间: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时间为一年。
4、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6日。
5、联系电话:18973297155

湘潭市社会福利院
 
2021月8月26日  
 
特教班残疾儿童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信息 身体状况
1 社小建 2009.10.08 12 430304200910080133 唐氏综合症
2 社平政 2008.02.27 13 430304200802270095 唐氏综合症
3 刘宏专 2012.05.21 9 430304201205210072 唐氏综合症
4 社小明 2007.04.11 14 430304200704110098 脑瘫
5 胡海洋 2007.05.19 14 430304200705190130 脑瘫、癫痫
6 唐明静 2011.10.09 10 430304201110090047 脑瘫
7 胡海绢 2010.02.24 11 430304201002240140 脑瘫
8 社辰宇 2012.05.16 9 430304201205160079 脑积水
9 唐文静 2010.07.23 11 430304201007230128 智障
10 张家兴 2010.06.02 11 430382201006020101 唐氏综合症
11 社雨菲 2012.02.25 9 430304201202250124 唐氏综合症
12 刘彦宾 2014.07.14 7 430304201407140113 脑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