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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清查并处置报废国有资产购买服务的公告

  •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2023-10-07 15:39:57

 

  为完成湘潭市社会福利院固定资产清查处置的相关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院拟委托第三方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并处置报废国有资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湘潭市社会福利院固定资产清查并处置报废国有资产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一)主要内容简介:1.对湘潭市社会福利院占有使用的全部国有资产(含闲置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并处置报废国有资产。目前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初步梳理出市社会福利院负责的国有资产数据数量1626项 。2.按照工作的要求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二)具体内容
  1.实物盘点:对市社会福利院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盘点,通用设备类、台式电脑、打印机等资产落实使用部门、使用人。
  2.账物核对:将盘点表和市社会福利院资产系统数据进行核实对比,按照对比情况整理为账物相符表、账无物有表、账有物无表。各表需要按资产分类分开整理,不得混淆不清,不得出现重复或错漏数据,整理完成之后打印纸质文件留存。三账核对完成之后,对于要处理的资产数据或实物分类登记,确定处置方法后按照对应流程进行处理,并登记整理成表格,打印留存。
  3.系统调整:将市社会福利院核对结果与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信息比对、更正。
  4.条码标签:对市社会福利院在役资产贴标。
5.清查总结:清查项目工作结束后,整理之前各个阶段的文件和相关数据,整理出具固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梳理资产使用情况,理清低效、闲置资产并准确标注资产使用状况,形成待盘活资产台账。
6.资产处置: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台账,经市机关事务局对核增核减的固定资产审批处理后,更新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和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平台,对资产实行动态化管理,并对审核后的实物资产实行“一物一卡一条码”的信息化管理。
    三、时间要求
  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完全符合湘潭市机关事务局、湘潭市财政局审查要求,通过检查验收。
  四、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与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五、报价须知
  1.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4.5万元(含税)。
  2.我院评审时除考虑报价人报价之外,还要对其综合能力进行比较。
  3.声明:
  (1)报价人的报价为费用总额,包括报价人的服务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所有费用。
  (2)报价人未按本公告规定所报材料无效。无论是否被确定为成交服务机构,其报价材料恕不退回,由我院存档作为以后合作参考材料,我院将对报价人材料予以保密。
  (3)报价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信封或包装上骑缝加盖公章,并填写报价材料清单。
  4.报价材料袋的封面上写明:
  (1)收件人名称及地址;
  (2)采购项目名称;
  (3)报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报价材料内容
  1.服务报价。
  2.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等。
  3.报价人能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报价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目前及过往业绩、获得荣誉、曾经及目前完成或者正在开展的类似工作业绩情况等。
  七、采购程序
  1.发布采购公告。
  2.报价人提交报价材料。
  3.经我院内部评审选定成交服务机构。
  4.公示。
  5.按政府购买服务流程进行采购。
  6.签订服务合同。
  八、评审方式
  由湘潭市社会福利院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承接单位条件、报价等,对报名资料进行评审比较,确定项目承接单位。评审结果在湘潭市社会福利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评标时间暂定2023年10月13日上午。
  九、报价文件递交及最终解释权
  报价文件以纸质版方式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10 月   11 日17:30,逾时不予接收。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板马路3号湘潭市社会福利院蓝天楼5楼1508
联系人: 卢俊甫 
联系电话: 18973297131 
监督电话:0731-53580256
  湘潭市社会福利院对本次采购活动及相关的文件材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