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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男孩遭遗弃

  •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2013-09-07 10:02:05

2013-09-07 06:48 来源:湘潭在线 
    9月7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陈津津 通讯员 黎静)“他叫刘宏平,是我们刚取的名字。”9月6日上午,湘潭市社会福利院院长李翼龙说,虽然刘宏平有智力障碍,但做父母的也不能如此狠心,将孩子抛弃在马路边,这样做不仅仅是缺德,还涉嫌犯罪。

大白天遗弃小孩

    9月3日上午,湘潭市福利院附近的一位村民许志高目睹了刘宏平被遗弃的过程。许志高说,当天上午8点30分左右,一名50岁左右的妇女拉着一名小男孩从一辆天蓝色的的士车上下来后,直接向福利院方向走去。

   “刚开始我还以为她们是走亲戚的,但是没多久,我就听到了狗叫声,走出门来才发现有个小男孩站在我家门口一动也不动。”许志高说,看到这种情况他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出于安全考虑,许志高立即将小男孩送到了湘潭市福利院。

监护人涉嫌犯罪

   “从这名妇女的衣着看,应该不是有钱人家。但再困难,也不能把自己的亲人遗弃。”许志高介绍,这个小男孩很好动,但是不说话,附近村民怀疑他是哑巴。

    听了许志高的讲述后,福利院立即报了110。从外表上看,小男孩3-5岁,也许因为身体发育等原因,年龄会稍大些。经测试,他不会说话,只能简单地“啊、啊”,还有智力障碍。

    目前,岳塘公安分局已介入调查。民警说,小男孩的法定监护人涉嫌遗弃罪。如果小男孩的法定监护人能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领回孩子,司法机关会考虑从轻处罚。同时希望知情人积极向警方提供有关线索。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这户人家确实存在困难,可以向当地民政机构申请救助,民政部门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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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